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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园中学生使用电子产品有关规定

                                                                                   沪行二政教( 2004 9

 

      电子产品发展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方便。但对青少年学生,如使用不当,也会带来一定的弊端。有的学生浏览不健康网页,随意结交网友,沉湎网络游戏,有的同学使用手机玩游戏和接发短信息,甚至是不健康信息,影响了学习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再者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还会引发学生攀比心理及产生其它负面效应。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长委员会意见,作如下规定:

  1. 学生在校不提倡使用手机,如有事情与家长联系可用学校 IC 卡电话(学校各层楼面均已设置 IC 卡电话)。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用手机与家长联系,需由学生申请,家长同意,并能保证在校上课及其它教育活动时间内不开机。其他学生不得携带手机到学校。我们建议:非十分必需,家长不要给孩子配置手机。
  2. 禁止学生把具有游戏功能电子计算器(如文曲星、好易通)、手掌机带到学校。
  3. 学生不得去电脑房玩游戏。学生在家上网须征求家长同意,家长并给予积极指导。学生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沉溺虚拟时空,不随意约会网友。
  4. 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教育。如有发现同学带来上述电子产品(或学生在校手机开机),由班主任给以保管,并在一周内与家长取得联系,交给家长。学生违反网络使用规定或在电脑房玩游戏将根据校纪校规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处分。
  5. 学生不带手机后,家长如有急事也可用电话联系学校各部门,由学校代为传达。学校各部门联系电话:按这里

 

上海市行知二中
行知二中家委会
2004 年 6 月 3 日